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记者会 解读新通过的五部法规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刘翔报道)8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记者会,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集中解读,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8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记者会,就有关法规集中进行解读。记者 刘翔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涵盖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开放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司法鉴定事业迈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全面贯彻实施后,我区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效率与公信力必将实现重大飞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共三十五条,对妇女的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了细化,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对2006年5月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条例》的出台,对新疆各族妇女拓展参政议政渠道、消除就业创业性别歧视、强化人身安全保障、规范财产权益分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共五章七十六条,较原来的七十四条,新增24条,删除22条,修改或合并43条,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是在系统梳理总结2009年施行以来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严格遵循上位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的修订,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效能、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重要举措,将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已于8月7日公布施行。《规定》的出台,将实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从临时性整治向常态化法治治理的转变,有利于构建责任明确的制度体系,强化社会共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提升安全教育与应急能力,从而更好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地方立法实践。